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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抢注,商标“碰瓷”怎就没完没了?


打假公司:最近,罗永浩又上了一次热搜。他在看了一份券商的研报后,决定做电商直播。不知道罗永浩有没有发现,他的名字正在被一家公司抢注为商标。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一家名叫光山县茗阳阁的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成立以来,已先后申请注册多位名人的名字。业内人士介绍,抢注一个商标,只需要成本费600元左右,而一旦转让,高的可获利上千万元。付出少,回报高,多年来抢注商标这一灰色产业链早已形成。
这几年,恶意抢注商标事件层出不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去年的敬汉卿商标抢注事件。拿最近的来说,见诸舆论的也有好几起。近期关注度很高的“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也被抢注为商标。好在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些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驳回,相关代理机构也被约谈。否则,不仅是相关名称主体的不负责任和权利侵害,也伤害了国人的朴素情感。
虽然“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被及时制止,但恶意抢注商标的错误浪潮仍然存在。现在,“罗永浩”中招,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其实就是“商标抢注人”看准一些公司或者个人,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率先抢注,待到被需要时,再进行售卖牟利。而且,售卖牟利的具体操作一般都是向被抢注者发起“维权”,其性质无异于“碰瓷”,这在道德层面是站不住脚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还规定,商标申请,不能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更重要的一条规定是,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显然,就现实而言,这些恶意抢注的商标,大多都没有征询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否则也就不会有事后吃相难看的所谓“商标维权”。
尽管触碰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但在现实中,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原因也不难理解,一个是牟利空间太大,且违法成本相对不高,一旦成功,获利上千万元都有可能,这样巨大的利润诱惑,自然让相关人员停不下来;另一点在于监管惩戒方面,虽然逐渐完善,但仍没有形成无死角的状态。
如果任由这类商标“碰瓷”没完没了下去,不仅会给个体正当权益带来损失,更会刺痛社会公共利益。投机取巧盛行,进而给社会公共道德带来不良的价值导向。
至于疏解方法,也并非没有。如果相关部门对待每一个商标注册情况,都能做到像对待“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时所表现的那种依法依规和客观审慎,那商标“碰瓷”漏洞也就很难被人利用了。当然,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法律和规范的进一步细化来护航,而这,也需要社会层面商标意识的觉醒,共同扎紧商标注册的篱笆,保证其走上合法合理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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