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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查取证中的“普法课”


上海商务调查网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在某专案的一次调查取证中,工作人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出具公函后,仍遭到某中介机构负责人以“行业内有自己规矩,不方便提供机关资料”为由予以拒绝。
该中介机构所掌握的材料是此案的重要证据,如何既能拿到所需材料,又能让该机构负责人配合办案人员做好下一步工作,成了必须突破的“关口”。
“去年,咱们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有权依法调取收集证据,了解相关情况。你既有义务、又有责任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调查工作。”办案组人员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我们做企业的真是难啊……”该机构负责人又开始抱怨起来。
“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证据不仅仅是遵守监察法的问题,更是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举措,而这才是真正的为企业自身负责。”听到办案人员入情入理的解释,该机构负责人终于走出了思想误区,厘清了利害关系,表示对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将积极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近年来,朝阳区纪委监委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重要法宝,把是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做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摸准问题症结,力求“对症下药”,并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不仅要弄清原委、查明事实,更要做好监察法普法的宣传员,成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朝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马立众表示,“只有让群众充分了解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群众信任,形成反腐合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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