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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8家螺蛳粉加盟店成被告,“爱民”商标侵权不成立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黄爱民的上诉,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某、梁某等被告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审理提到,从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来看,“爱民”二字本身具有关爱百姓之意,属于普通词汇,显著性较弱。此外,被诉侵权标识和涉案注册商标“爱民”在视觉上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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