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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可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深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六种具体情形,这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重点创新之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等问题,代理诉讼律师可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深圳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改革的重中之重。《修改决定》增设“司法保护”专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修改决定》结合深圳法院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模式的实践经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并可以对外观设计类以及部分实用新型类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效率,缓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问题。
《修改决定》明确举证妨碍规则,强化证据披露和诉讼诚信义务,规定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权利方关于该证据的主张成立,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问题。
《修改决定》充分发挥代理诉讼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作用,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诉讼的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向接受调查对象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并明确其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
《修改决定》结合司法实践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六种具体情形,这是《修改决定》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重点创新之处。
《修改决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在增加“司法保护”专章的同时,相应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活动配备技术调查官的规定。
为及时制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快保护”的要求,《修改决定》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快保护”的要求。一是增加了行政禁令的救济途径。规定涉嫌侵权人对禁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二是加大了拒不执行行政禁令的惩处力度。将侵权人拒不执行《条例》规定的行政禁令,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行为列入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可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幅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三是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行政禁令执行中的配合义务,强化行政禁令的可执行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禁令后,可以根据需要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协助执行禁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明确其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强化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修改决定》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需要,补充完善了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自律管理的内容:一是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在保守本企业和第三人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义务。二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可以运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等。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六种具体情形,这是《修改决定》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重点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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