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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这样来维权!


近两天的毛不易商标被抢注事件,并不算个例,因为商标被抢注的名人/节目/品牌实在是太多了!
光是今年的“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终南山”、“李兰娟”、“雨衣妹妹”、“乘风破浪的姐姐”等商标抢注事件,就已经让人感到头疼了,更别提那些还没被新闻曝光的!
大家在提高商标意识的同时,商标维权意识也必不可少!通常面对恶意注册,商标使用权能拿回来的概率还是挺大的!
那么,商标被人抢先注册该怎么办呢?
这三种维权方式都可以一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3条规定,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在3年内未使用过,你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了,这是三个方式中最不费力的一个。
如果您正在为商标被抢注的事情烦恼,建议您梳理一下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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