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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标做微信头像侵权?济南历下法院调解知产案件调撤率超六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繁简分流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自今年4月1日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助理张晨艳和书记员娄本燕、王云负责具体的送达、调解工作。截至7月27日,工作室成立近四个月来,正式立案237件,调撤171件,调撤率72%;诉前调案件受理249件,调撤130件,调撤率52%;以上共计受理案件486件,调撤301件,调撤率62%。
在调解工作中,难免原被告双方会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有的还会对调解工作有一定的误解,尤其是对知识产权案件而言,部分当事人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在网络上随便下载了图片或小短文使用在公众号上,没有侵权的故意,也不可能构成侵权。
调解人员面对这些情况,一是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耐心细致的听取当事人的委屈抱怨,依法解答当事人的相关问题,有效推动双方和解。
如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标作为微信头像进行商业活动,庭审结束后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庭后调解。调解开始时,被告始终都难以理解自己在网络上随意截取的图像构成侵权,对原告及调解人员都很抵触,调解人员先后数十次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在三天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在调解室签订和解协议后,主动互加微信支付了赔偿款项,案结事了。
二是引导当事人去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或指引当事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类似案例,促使当事人结合自己案件的具体案情,对号入座,自愿达成和解,将诉累降到最低。
三是未接来电及时回复。遇有开会、培训、执勤等无法接听电话的情况时,调解人员会根据电话中的未接来电逐一回电,不耽误任何的调解工作。
四是做好工作笔记,对每一个案件的案情,调解进程,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做好工作笔记,建好台帐,以免造成工作遗漏。
为提高调解效率,缩短审判周期,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小方法:
一是类案统一调解。有时候相同当事人的案件会分配在不同法官处受理,调解人员收到案件后,会在办案系统中查询同类案件,以便统一送达、调解,当事人提交证据、撤诉申请等相关材料也统一交到调解工作室,由工作室再分发到各个法官团队,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
二是按时督促调解进程。有时当事人愿意自行和解,调解人员也不会将案件束之高阁,等待其自行调解,而会根据工作笔记记录的调解进程,在五天到一周的时间后去询问调解情况,遇有调解堵点,及时对双方进行沟通,督促调解进程。
三是科技助力提高效率。不论是送达还是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都充分发挥新的一体化办案系统的便捷,如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在外地,在双方达成初步的调解意向后,调解人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即保证便利快捷,又保证调解的真实有效。
对于有些庭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后,调解工作室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一步调解。有的当事人经过开庭的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比开庭前更了解了案情,增加了调解意愿。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工作,济南历下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认识到,只要俯下身子、耐住性子、迈开步子,就能做好调解工作,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为繁简分流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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