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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贴膜店商标侵权后,又陷画室侵权传言,理想汽车最新回应


上海打假网:继起诉贴膜店侵权之后,理想汽车近日又因撤销画室商标“传言”再度引发热议。27日,网传成都一家名为“理想画室”的教育机构被理想汽车要求撤销注册商标。对此,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该教育机构负责人,其表示并未被起诉,且未有直接证据证明系理想汽车所为。理想汽车官方也回应新黄河称,起诉画室为“不实信息”。
前不久,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山东一家带有“理想”二字的贴膜店并索赔120万元引发热议。28日,理想汽车官方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并非因其“姓名”起诉,待庭审结果公布后会给公众回应。此前,涉事贴膜店老板也发表声明,称从未冒充过“某汽车官方”。律师表示,120万元金额在法律范围内,需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还未从起诉贴膜店的舆论声场中完全剥离,理想汽车又陷入了另一个“漩涡”。
27日,微博博主@叨哥胡侃称,成都一家名为“理想画室”的教育机构被理想汽车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根据该博主晒出的截图信息显示,疑似理想画室的负责人声称,“他们(指理想汽车)把几乎全国所有的含理想的公司全部告了”。
2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该博主,其表示原帖发布在一家知名的游戏论坛上,自己只是转载。随后,记者在论坛上找到该原帖,帖中发布的“理想画室”商标详情界面显示,“理想画室”申请人为成都武侯区理想艺术培训学校,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27日,商标状态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该帖还附带了一张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的通知。
随后,记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理想画室”有关商标,共有两则相关信息。其一为成都市理想艺术培训学校于2010年申请,经过审核未予通过。其二则为原帖中发布的商标信息,与截图显示无异。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显示 理想画室商标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为了求证该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创通(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理想画室”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8月27日到期,“四川这家公司需提供连续三年不间断的使用证据,这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及时,到期将自动默认放弃商标。”
据原帖发文者表示,画室老板已经跟车和家(理想汽车主体公司)派来的律师见过面了,目前正在联系律所跟媒体准备反诉。
28日,新黄河记者致电“理想画室”商标申请人,即成都武侯区理想艺术培训学校,肖姓负责人表示,画室并未被起诉。“是以个人名义对我们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撤销。”肖姓负责人说,自己的商标已使用十多年,其商标代理公司怀疑系理想汽车所为,但并没有实质性证据,(反诉)也是“没有的事”。
28日,理想汽车官方陈姓媒介经理也就此事回应了新黄河记者。“理想汽车欢迎并尊重社会各界对‘理想’这一词汇合情合理地使用,也无意对使用该词汇的机构或个人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网传理想汽车起诉理想画室为不实信息。”陈姓媒介经理还表示,理想汽车的法律活动一定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绝不会以个人名义。”
侵权之争
截至目前,外界对理想汽车商标使用权的争议仍未停止。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家贴膜店说起。7月12日,山东临沂理想汽车贴膜工厂朱姓负责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因其汽车贴膜店名称含“理想”二字被理想汽车起诉,引发网络热议。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图源:橙柿互动
据公开披露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要求朱姓负责人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使用与注册商标“理想”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同时,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对此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理想汽车要求朱姓负责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费用暂计20万元,并在报纸上连续30天刊登声明。
消息一出,舆论几乎一边倒的“站队”贴膜店老板。还有一大批网友们涌入理想汽车的直播间,用讨伐声淹没主播的讲解。还有网友到理想汽车多个平台的官方账号下留言,称其“格局小”,要求退车等。
据朱姓负责人发布的视频以及公开回应,其毕业后便成为一名汽车贴膜学徒,2012年在家人资助下开了一家贴膜店,因其小名叫理想,便将贴膜店取名为“理想汽车装饰”,后来店面搬迁,沿用了“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作为店名。
对于来自上市公司的诉状,朱姓负责人发布视频表示惶恐:“难道就因为我叫理想,你的车就卖不动了吗?”据悉,这则案件于7月20日上午在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后朱姓负责人也发布视频称,“一言难尽”,并表示690多页的文书变成了一万多页。
面对舆论压力,24日,理想汽车法务部官方就此发布回应,称并非因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理想汽车法务部回应起诉贴膜店
对此,朱姓负责人也回应称,希望对方“亮证据,讲实话”,并称如果没有证据,发布不实的言论要“公开道歉”。
就案件进展,27日至28日,新黄河记者求证双方。理想汽车陈姓媒介经理表示,理想汽车已通过多渠道表达起诉意愿,即并非因其“姓名”起诉,而是有证据证明理想汽车被冒充,且被车主举报。“目前还需要等待庭审结果公布,我们也会给公众回应。”另一方朱姓负责人则未予回复。
27日晚贴膜店负责人在平台发表声明
不过,27日晚,朱姓负责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声明,称从未“冒充某汽车官方”,也从未向任何消费者宣传或暗示与“某汽车”存在任何关联,店铺经营产品也没有其标识。“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诉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在庭审中的陈述,均未提及我们‘冒充某汽车官方’,相关诉讼材料中也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朱姓负责人在声明中还提到,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正在审理中。
律师:法院判决需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述案件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蓝天彬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还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尺寸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本事件中,如果汽车贴膜店老板小名叫理想,从2012年贴膜店刚成立时就含有理想字眼,在理想商标2018年注册成功之前就已经使用理想字眼,并且也能够举证,那么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同时可以适当区别标识。”蓝天彬说。
蓝天彬表示,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如果确如理想汽车官方所称,起诉原因系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商业活动,并被举报,贴膜店老板实施混淆行为,让人误认为是理想汽车官方活动,那么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之,如果没有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商业活动,那么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此外,上述案件中,高达120万元的赔偿是舆论争议的焦点。有网友表示,理想汽车的120万元赔偿金额是“漫天要价”,朱姓负责人也曾发视频表示,无法理解120万元的构成。
蓝天彬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理想汽车官方索赔120万元,该索赔金额在法律范围内。至于是否支持该金额、支持多少金额,由法院酌情判决。”
蓝天彬还表示,法院要从性质、情节考虑,要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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