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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


上海打假网: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7月31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运用禁令,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等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在介绍“运用禁令,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时,刘贵祥称,本次发布的小米公司诉网络侵权案,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名誉权的司法态度,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该案中,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系由知名民营企业家雷军创建,并由雷军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其名下商标“小米”是驰名商标,其手机、电视等产品多次获奖,所代表的小米系企业是中国知名科技创新企业。被申请人是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专门从事科技类公司资本市场研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被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凤凰网、腾讯新闻等多个平台发布了多篇关于“小米”“雷军”“小米科技”的评论文章及视频,使用诸多涉贬损性言辞。小米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则认为,一方面小米公司并非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另一方面对小米公司进行报道是其日常工作,其发表的关于小米公司的文章均根据公开信息撰写,并未侮辱或诽谤雷军和小米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3月30日,小米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部分被诉侵权文章及视频。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3日就行为保全及时组织谈话。
法院依法审查案涉文章及视频内容,准确认定侵害小米公司名誉权的较高可能;依法认定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在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中的紧急救济功能。在小米公司提供100万元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准确判断采取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被诉部分侵权文章及视频,且已于2022年8月2日执行完毕,消除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不良影响。
法院表示,本案当事人诉中申请行为保全,针对企业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相关网络言论构成较高侵权可能性时,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缓解了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有效地防止了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最高检发布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3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意见共四部分12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明确,要加强立案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标准、起诉标准,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提出,要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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