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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一边倒,职业打假人处境何其尴尬


近日,多地多起起“职业打假人”因敲诈勒索罪名被抓。4月15日,警方在西安一超市内将以张某、陈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近日,杭州警方通报称,以涉嫌敲诈勒索,对1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已移送检察院起诉;2018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市场稽查部门捣毁了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赔团伙。同年8月,6名疑犯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在人们的一贯的印象当中,职业打假人是代表着公平正义,替天行道的,怎么突然就变成敲诈勒索犯了呢?根据商家举报和警方调查,他们一向惯用的手法就是,先去大型超市、进口商品专卖、电动车摩托车专卖店等地方,侦查到有瑕疵的商品然后买到手,再以商品质量有瑕疵向商家提出高额索赔,如果商家不肯就范就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当场闹事,让商家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据报道称,天津有一位70岁的老太太,光报警电话就打过351起,真是让执法部门烦不胜烦。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职业打假人?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面对职业打假人和制假售假者,人们更应该先谴责谁?
职业打假人
笔者上网查了一下,百度上对职业打假人的定义是这样的: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我认为百度对职业打假人的定义是准确的、靠谱的。这么说来,职业打假人并不是坏人,他们是帮助国家和普通老百姓来净化市场的,是应当受到尊重、鼓励和保护的。
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珠海的(代国海)、董志慧、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孙安民、刘雨、吴进文、黄志宏、王海东、黄平国、张宝辉、张小笔、张芳琴、莫国银、莫文津、戚毅忠、高泽标、李剑林、孙博、张恒、谭进福、孟健、赵际文、葛太玉、周裕福、刘明、 等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1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谋求转型。
面对职业打假人和制假售假者,人们更应该谴责谁?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可以说备受争议,有人说,他们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市场,也有人说,他们知假买假行为可耻。那么,笔者就要问了,知假卖假可耻不?不知假买假者活该不?知假卖假者举报知假买假者底气从何而来?有知假买假者就必有知假卖假者,只强调知假买假,却或略了知假卖假者合适不?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遭人嫌,只是遭那些不法商人,以及跟不法商人有利益牵连人的嫌,若是规规矩矩的商家,他们也抓不到你什么把柄,何嫌只有?笔者仅站在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社会、对百姓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他们之所以会陷入社会舆论攻击的漩涡,是因为发起舆论的人大都是受过他们“迫害”的人,是欲将他们除之而后快的人;而作为普通民众,则一向同情弱者,谁诉苦就向着谁说话。笔者在此想要说的是,你可长点心吧,别把你的善良用错了地方,让恶人的眼泪蒙蔽了你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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